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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氏家廟
烈嶼地狹人少,在文獻上之記載皆以金門本島為主,小金門部份著墨甚少。依道光年間之行政區劃,烈嶼為二十都,烈嶼保(二十都僅轄烈嶼一保)、共分三十三鄉,羅厝為其中一鄉。民國四年,金門合浯洲、烈嶼、大嶝、小嶝四島設立縣治。設縣後,保仍舊,只是都的次第及鄉之數目名稱,略有更易。烈嶼由原二十都改為第五都、烈嶼保,共有三十二鄉,羅厝亦為其中一鄉。民國二十四年,金門縣試行地方自治,區域或多少有變。民國三十九年金門為軍管區行政公署時期,烈嶼之行政地位不變。民國四十年七月,金門縣設五區,烈嶼為其中一區。民國四十二年,金門復行縣治,將各區改為鄉鎮,全縣分設六鄉鎮,烈嶼鄉轄下八村,其中羅厝與湖下合為羅厝村。四十八年七月,行政村變更為五村,羅厝改為林湖村轄屬,迄現今為止均維持現行制度。羅厝於戰地政務時期,曾改名為「四維」,八十年間因村民及鄉僑反應,乃改為現今之村名「羅厝」。資料來源:文化部
金門縣烈嶼鄉
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羅厝10號 ‧ 公里